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吉林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污染环境案作出判决。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江源区中医院自建院以来,始终未按规定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渗井、渗坑排放医疗污水。江源区检察院随即向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制止江源区中医院继续违法排放医疗污水。但江源区卫计局并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未能有效制止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3月1日,白山市检察院依法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江源区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合格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该局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江源区中医院在三个月内完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判决江源区中医院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